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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伦生物(68816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离职暨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核查意见—米乐|中国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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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伦生物(68816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离职暨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核查意见
发布:2024-03-01 21:59:36 浏览: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伦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对赛伦生物副总经理离职暨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何毅明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何毅明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副总经理一职,辞任后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公司将聘请其担任技术顾问职务。何毅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基于何毅明先生工作职责发生变化,公司不再认定其为核心技术人员。何毅明先生在公司任职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何毅明先生任职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何毅明,男,1955年 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医学生物工程高级工程师。1981年 9月至 1989年 3月,就职于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职员;1989年 3月至 1989年 6月,在日本红十字会社血浆分离中心进修;1989年 7月至 2015年 7月,就职于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血液制剂室,历任工程师、副主任、主任、高级工程师;2006年起兼任上生所第五研究室副主任;2015年 7月至 2015年 8月,任上海赛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 8月至 2024年 2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之一;2024年 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技术顾问。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何毅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0,000股,通过上海赛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000股。辞任副总经理后,何毅明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何毅明先生在职期间作为核心技术人员参与研发工作,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何毅明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为非单一发明人的专利,且为职务发明创造,相应知识产权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会影m6米乐官网 米乐M6平台入口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根据公司与何毅明先生签署的《保密合同》,约定在任职期间与离职后,其均应对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其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公司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其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公司所有。

  根据何毅明先生签署的《离职承诺函》,其在离职后两年内不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成为或担任任何抗毒素、抗血清企业的投资方、股东(为投资目的,以购买在受认可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的股票而成为股东的除外)、董事、员工(包括兼职)、顾问或代理(无论该等服务或工作是有偿还是无偿的);或以任何身份参与或谋求任何与抗毒素、抗血清相关的业务。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现何毅明先生存在违反上述相关协议的情形。

  公司结合彭良俊先生的任职履历、公司研发与技术发展的需要,以及其参与核心技术研发的情况等相关因素,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新增认定彭良俊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其简历如下:

  彭良俊,男,汉族,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5年 7月至 1995年 10月,历任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培养基室、血液制剂室技术员、组长;1995年 11月至 1996年 5月,任深圳市卫武光明生物制品厂血液制剂室副主任;1996年 6月至 2003年 5月,历任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血液制剂室质量管理员、副主任;2003年 6月至 2005年 4月,任唐山华凯生物技术联合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5年 5月至 2016年 8月,历任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主管、血液制剂室副主任等;2016年 9月至 2018年 6月,历任国药集团武汉血液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副经理兼血液制剂室主任;2018年 7月至 2018年 12月,任国药集团贵州血液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19年 1月至 2022年 12月,历任国药集团上海血液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23年 1月至 2023年 6月,任国药集团昆明血液制品有限公司技术顾问;2023年 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彭良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3%。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二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经形成了完整的抗血清抗毒素核心技术体系,组建了包含机理研究、免疫技术、工艺开发升级、检测与质控四个方面的专业技术团队,覆盖了抗血清抗毒素领域研发和技术各个环节,研发技术体系分工明确、人员专业结构搭配合理、团队运作有效,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单一依赖。

  综上,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会影响公司核心技术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的研发发展、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造成实质性影响。

  何毅明先生已完成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交接,其负责的工作由彭良俊先生承接。公司将确保有关工作的顺利、平稳过渡。

  目前,公司研发与技术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才充足,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和研发技术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研发工作。公司将积极扩大研发与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引进,确保公司核心技术及新产品研发的持续发展。

  (一)何毅明先生已与公司办理了相关工作的交接,与公司在保密内容、竞业限制事项以及权利义务方面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研发项目推进、核心竞争力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何毅明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为非单一发明人的专利,且为职务发明创造,相应知识产权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三)目前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抗血清抗毒素研发与技术团队,现有研发技术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研发与技术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