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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米乐|中国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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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2024-11-22 20:29:55 浏览: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的内容,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08,22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986,4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1-6月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20%。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授权,本次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公司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

  (2)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2024年半年度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送米乐M6 m6米乐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2,307,812.26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m6米乐官网 米乐M6平台入口币34,505,476.39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8,716,257.40元。公司 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08,22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986,4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1-6月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20%。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在2024年中期(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现金分红方案。

  授权事项如下: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2、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上限为: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范志和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函》,范志和先生提议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建议分红金额不低于 2024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2024年度中期分红提议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号)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6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3.03元,公司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89,379.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886.8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8,492.3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4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9819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7,471,613.82元,募集资金余额为634,711,189.49元。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等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共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注1: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不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59,000.00万元。

  截至 2024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2024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余额59,00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范围,具体明细如下:

  2024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注:“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