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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暨增持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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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暨增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杜斌先生、董事、财务总监王华标先生、副总经理李翔宇先生、副总经理耿安锋先生、副总经理马涛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易华荣先生、监事吴宇珺先生,拟自2023年9月14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187,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截至2024年2月6日,上述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8,336股,占公司总股本0.14%,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826,099.29元。增持股份已超过增持计划数量区间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主体包括:公司董事杜斌先生、董事、财务总监王华标先生、副总经理李翔宇先生、副总经理耿安锋先生、副总经理马涛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易华荣先生、监事吴宇珺先生。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1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截至2024年2月6日,上述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8,336股,占公司总股本0.14%,增持总金额为3,826,099.29元,增持股份已超过增持计划数量区间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同时遵守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
3、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未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米乐 登录入口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公告仅涉及本次增持计划目标实施完毕,不代表董监高将停止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如后期基于对公司价值认可和提振股市信心的目的,董监高存在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及时进行登记备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米乐 登录入口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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