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一)公司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0),发证日期为2023年12月8日,有效期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三)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员工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阳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1.议案内容:公司董事认线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米乐M6 米乐平台》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席建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1.议案内容: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大洋生物”)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舜跃”)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7,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
2023年8月30日,子公司福建舜跃以募集资金向杭州银行米乐M6 米乐平台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购买大额存单理财产品,理财产品金额为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如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赎回本金1,00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34.82万元,本金及理财收益已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8月23日,子公司福建舜跃以募集资金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金额为2,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尽管本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提前终止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1、公司财务部门做好投资理财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控制公司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对理财产品的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14,000.00万元,未超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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